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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是互联网医疗企业的“救命稻草”?

发布时间:2021-03-23 14:29:16 所属栏目:动态 来源:互联网
导读:可以成为医保支付的主体。这与之前卫健委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相关文件如出一辙,主体是医疗机构。这次医保局再次明确了,互联网医疗服务主体是医疗机构,互联网只是手段。(想当初,卫健委出台互联网医疗相关文件时,还被业界称之为倒退,如今看来,认清局势才



可以成为医保支付的主体。这与之前卫健委出台“互联网医疗服务”相关文件如出一辙,主体是医疗机构。这次医保局再次明确了,互联网医疗服务主体是医疗机构,互联网只是手段。(想当初,卫健委出台互联网医疗相关文件时,还被业界称之为倒退,如今看来,认清局势才是生存之道)

对于医疗机构来说,此意见却让原先对互联网医疗服务没有兴趣的群体,看到了另一片赛道和服务的延伸拓展。相信医疗机构会迅速做出调整,为广大病患提供各类互联网医疗服务。

在意见中的基本原则中给出了四个原则:放管服、分类管理、鼓励创新、协调发展。

项目准入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尊重医疗本质,由医疗主管部门负责审核,对患者直接提供服务的、对诊断治疗有效的、线上线下同质的服务,由此可以看出这块医疗认定工作,医保局直接是由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去认定了。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既涉及医疗服务,也涉及公共卫生服务,甚至是非医疗核心业务的辅助服务。政策聚焦医保支付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,指导各地把该管的管细管好管到位,对不属于管理范畴的,最大限度赋予自主权。

意见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了区别对待,前者按项目审批价格,后者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这是允许你收费,但是报销就两说了。现阶段主要按照“聚焦医疗服务、融入现行体系、反映行业特点、线上线下公平”的思路,以医保支付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为重点,在现有价格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框架下细化政策,对不属于医保部门管理范畴的社会化服务,由市场调节。

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以省为主,国家、省和市三级管理。国家确定原则,省级确定目录价格,当地医保局负责受理申报。医疗机构如果需要开展线上服务,必须进行项目申报备案。医疗机构将已有线下项目通过线上开展,申请立项收费的,由地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受理,符合准入条件的,提交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审核决策。也就是说,就算你已经有的服务项目,如果开展线上服务进行收费也需要另外申请的。

意见中明确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形非常具有杀伤力,原文是这样表述的:仅发生于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、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,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;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;以及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,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手术指导、远程查房、医学咨询、教育培训、科研随访、数据处理、医学鉴定、健康咨询、健康管理、便民服务等。我的天哪,这一票包括但不限于的举例就把一堆现在开展此项服务的公司给KO了,这些都不能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了,那基本上就意味着医院不能收费了哟。想暗度陈仓么?别忘啦,医保局还有项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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