浅谈AI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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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智能离我们并不遥远。 当你打开资讯应用时,算法会根据你的喜好自动推荐新闻;当你去电商平台购物的时候,算法会结合你的习惯推荐对应的商品;当你去求职应聘的时候,首先处理简历并进行筛选的可能也是算法;当你去医院看病就医的时候,医生可能会利用某个算法模型来判断患病的可能性…… 算法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。在支持者眼中,算法可以在一些决策中减少人为干预,进而提升决策 的效率和准确性。可从批判的角度出发,算法是否带有人为的偏见,人们的命运是否会被算法左右? 遗憾的是,算法歧视现象往往是算法落地应用的衍生品。 无独有偶,2018年IG夺冠的喜讯让互联网沸腾的时候,战队老板王思聪随即在微博上进行抽奖,结果却出人意料:获奖名单中有112名女性获奖者和1名男性获奖者,女性获奖者比率是男性的112倍,而参与用户的男女比率是1:1.2。 于是不少网友质疑抽奖算法的公平性,甚至有网友主动测试抽奖算法,将获奖人数的设置大于参与人数,仍然有大量用户无法获奖。原因是这些用户被算法判定为“机器人”,意味着在任何抽奖活动中都没有中奖的机会。 在算法的黑匣子面前,我们看到的大多只有结果,却无法理解决策的过程。与之相似的案例可能比比皆是,不过是鲜有人关注罢了。 最直接的教训就是互联网,硅谷自由的法度诞生了互联网,以至于一些原罪被人们选择性忽略,最终在20多年后出现了一轮轮对互联网的批判。正如纽约时报在《减少互联网是唯一的答案》一文中,将互联网归结为带有集权主义意识形态的技术,互联网企业被形容为一群驱使着技术的“邪恶魔王”。 对互联网的批判大概率不会让人们减少互联网的使用,却给出了一个思路:为何互联网会从万众仰慕的行业沦为过街老鼠,倘若算法的应用和算法歧视现象不被制约,又将在未来某一天掀起多大的波澜? 根源在于人性的偏见 当然,算法的“偏见”并不缺少合理的解释。 一种说法是将机器学习结果的偏见归咎于数据集偏见,而非算法偏见的“技术中立”。比较知名的支持者就有被称作“卷积神经网络之父”的杨立昆,比较常见的论证是:如果某人持菜刀砍了人,难道是菜刀厂商甚至“菜刀本刀”的错? 另一种解释是数据量太小,当算法学习的数据量越大时,算法的错误会越少,而且结果会越趋向于精准。即使可以开发出一套筛选系统,将不带偏见的数据输入给算法,也无法达到绝对的公平。毕竟“主流”永远拥有更多的数据,算法最终会偏向于大多数,对“非主流”产生所谓的歧视现象。 两种说法其实讲了一个相同的道理:计算机领域有个著名的缩写是GIGO,即Garbage in, Garbage Out。翻译成中文的意思是,如果输入的是垃圾数据,那么输出的也将是垃圾的结果。算法就像是现实世界的镜子,可以折射出社会中人们意识到或者无意识的偏见,如果整个社会对某个话题有偏见,算法输出结果自然是有歧视的。 把野兽关进铁笼子里 作为新时代的“火种”,我们可能无法拒绝人工智能。 因为人工智能的应用,质检线上的工人无须再盯着强光下的产品用眼睛寻找瑕疵;因为人工智能的应用,基层的医生也可以根据病人的检查结果做出准确的病情判断;因为人工智能的应用,一群不会输入法的老年人也能用语音走进互联网世界…… 不过一切美好的前提在于,先将野兽关进铁笼子里。 或许可以借用《人民日报》在评论“快播案”时的观点:技术不但必然负荷价值,而且还有伦理上“应当”负荷的“良善”价值:维持法律与习俗的稳定,远离破坏和颠覆。一旦违逆了这条原则,任何技术都将被打上可耻的烙印。 言外之意,技术不应该是独立于现实的乌托邦,科技的崛起离不开必要的监管,在法律法规上划清技术应用的边界,为技术中立套上伦理的枷锁,可以说是人工智能技术行稳致远的前提所在。
同时越来越多的学者也在讨论代码与法律之间的关系,担忧算法会不会动摇现有人类社会法律的基本框架,并提出了“算法规制”的概念,一种以算法决策为手段的规制治理体系,可以理解为利于算法治理的工具 (编辑:鹰潭站长网) 【声明】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,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! |

